用户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
,如何定责?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个专题
:“持续司法为民,更好保养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有关案例及时回复了“饭圈”文化治理等焦点难题
,进一步促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众汇外汇交易平台走进群众心里 。 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魏某诉何某等三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1、基本案情 魏某是A艺人的用户,何某等三人是B艺人的用户
,四人均是某微博读者
。何某等三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艺人的负面素材,魏某看到后将三人成功举报。三人被举报后极为不满
,开展在微博账号上连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素材 ,众汇是正规平台吗还在微作者页、观点区公布魏某私人图像和微作者页连接 。上述素材发布后 ,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复制数 、支持数、观点数若干
。魏某认为何某等三人侵犯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裁判结论 生效裁判认为
,何某等三人在微博上发布的有关素材虽未清晰对魏某指名道姓
,但配有其被魏某投诉的平台通报截图 ,还公布了魏某的微作者页连接和私人图像
。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
,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素材系针对魏某。何某等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蓝莓外汇代理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三人发布微博的作用规模
、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何某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发布向魏某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的微博并置顶一周,并且向魏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
、典型意义 用户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清朗网络生态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本案中 ,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有关条例
,认定用户在追星流程中侮辱、诽谤他人 ,可构成人格权侵权,为网络读者资料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难题供给了清晰清晰的审理思路,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读者理性发言
,促进依法治理“饭圈”乱象,营造卫生向上的网络生态
。 4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法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 、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峻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峻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ccnews_version:2}福汇官网
|